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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因为肺炎住院,期间并没有发烧呕吐。拉水样大便的情况,自从同病房来了一个胃肠炎发高热的小孩。我家小孩就开始有点拉水样大便,晚上有点吐奶水,第二天早上就有点发烧!怀疑是被同病房小孩感染了!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是不是有责任还在因为肺炎住院,期间并没有发烧呕吐。怀疑是被同病房小孩感染了!是不是有责任

医疗纠纷 2019-10-01 1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
    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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