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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是一名学生16岁,之前找到了一份工作在酒吧里,说是人事专员。帮他们找驻唱服务员之类的职位。承诺的是一个月3000的工资,并且收取了我300的押金。但是有人说这里是骗人的,我现在还可以要会有的押金吗?承诺的是一个月3000的工资,并且收取了我300的押金。还可以要会有的押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9-30 13: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单位收取押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行为违法,建议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单位归还押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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