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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上班之前老板娘跟我说好给我5700一个月。我说按天算。190一天。她答应了才去上班的,昨天我去拿工资,他说多做31号没有工资。按月算,她不讲信用,还被破口大骂,那是我的血汗钱,少了我没有拿,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昨天我去拿工资,他说多做31号没有工资。那是我的血汗钱,我该怎么维护自己

劳动纠纷 2019-09-30 14: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很多种情况
    1. 如果是上班时因公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老板不仅要全额给付工资,还可以按工伤申请保险赔偿(一般都有工伤保险)。
    2.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样属于工伤。
    3. 如果不是上述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具体的工资事宜可参考劳动合同,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注意是当地最低工资,不是劳动合同里的工资)
    4. 如果没有受伤只是去处理事故,法律上对事假没有规定最低工资,因此老板不给工资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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