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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11月为朋友向担保公司借款作担保人,共借15万,月息3分,不料本人朋友因赌博破产逃亡外地,最近又听说他人在外地得了重病。自我朋友逃亡外地躲藏之后,担保公司的人天天在找我逼债,我现在惊恐万分,有家不能回,有妻儿不能见,有劳劳律师为我解答如下疑问谢谢!1、借款人到期却未还款,出借方未起诉,我这担保人是否存在法律时效问题;2、借款人现在得重病了,失去了劳动能力,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这时我这担保人是否负责全部的本息;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但房产等未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房产归属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4、房产抵押私人借款,经公证处公证,起诉方还能作诉讼保全吗???万分感谢您为我解燃眉之急!!!

离婚 2018-08-18 1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未能还款 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还清借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对方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对方,一般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如果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自身没时间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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