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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16年4月前3年内分多次向我借款17W元,在16年4月打的欠条,中间多次要款,至今2018年4月未归还,马上要到2年诉讼期,但是不想诉讼,请问诉讼期是三年还是两年,符合2017年10月1日的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么?但是不想诉讼,请问诉讼期是三年还是两年,符合2017年10月1日的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么?

诉讼 2019-10-14 13: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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