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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应届毕业研究生,目前工作地点在武汉,但是未来想在南京工作,请问有南京买房资格吗?如果没有资格,我可以通过把户口挂靠到南京的人才市场变成南京的集体户口来买房吗?或者是否可以让公司帮我把社保交到南京,进而解决这个问题呢?请问有南京买房资格吗?我可以通过把户口挂靠到南京的人才市场变成南京的集体户口来买房吗?进而解决这个问题呢?

房产纠纷 2019-09-30 06: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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