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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1月27日做的阑尾炎手术,和医生特别说了,在备孕,上次生理期是10月30日,手术前验血验尿,血没验HCG那项,尿是阴性,12月12日发现流产了,验血HCG是122,流出物做了病理分析,结果是宫外孕,这种情况医院有责任吗和医生特别说了,12月12日发现流产了,流出物做了病理分析,结果是宫外孕,这种情况医院有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09-30 17: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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