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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亲骑摩托车与一辆汽车相撞,父亲左腿粉碎性骨折,左眼严重受伤,头部脑出血。责任划分书上,将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划分给了父亲。另一方在父亲治疗期间付8万元,此后再无付费。想请问该事故走司法程序,父亲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谢谢。父亲左腿粉碎性骨折,左眼严重受伤,请问该事故走司法程序,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损害赔偿 2019-09-30 20: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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