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高速公路上撞了一横穿马路的路人,该伤者是五保户。交通事故责任书定我是次责。在其住院期间我垫付了一万多的住院费。现在我修车又是两万,保险公司只赔我6000元(我车是全保,五年未出过险)。而伤者根本无能力赔偿,我该怎么办?在其住院期间我垫付了一万多的住院费。而伤者根本无能力赔偿,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10-23 0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
    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冈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