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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老板家送货的,没有合同,只是口头干常年的,上个月我骑三轮车送货的途中撞上电线杆,使右腿髌骨骨折,现在家修养,老板就付了医药费,后面什么都没问了,我住院的时候用的我弟弟的身份证和医保卡,我到时起诉我们老板,身份证会有影响吗老板就付了医药费,后面什么都没问了,我住院的时候用的我弟弟的身份证和医保卡,身份证会有影响吗

银行 2019-10-14 0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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