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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年前我借给了朋友14500元钱,因为当时3个人在场,我借了10000,那个人写了借条可被令一个人撕了,结果这个钱被我另一个朋友帮我要了回来,可他却不愿意给我了,我爸住院他还了2000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我的钱。谢谢你请问年前我借给了朋友14500元钱,我借了10000,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我的钱。

债权债务 2019-10-23 0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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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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