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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孩16岁时跟了一个男孩 17岁时和他生了一个小孩,男孩对她不好,女孩不愿意跟他,如今他们都各在各在家,但小孩在男孩哪边,如今男孩哪边要求女方每月给一千的小孩赡养费,还要求女方赔当初男方给的聘礼钱。请问在法律面前合理吗?17岁时和他生了一个小孩,如今男孩哪边要求女方每月给一千的小孩赡养费,请问在法律面前合理吗?

离婚 2019-10-22 1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其双方不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老人代为抚养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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