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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急须资金周转便在58同城上看到一家借贷公司,说是可以借贷,但是后来我把资料发给他,他说可以办,但是要先付半年利息3000元,才可以贷到款,说他们是地下钱庄,因为后来没有筹到利息钱,就没有办理,现在被他们威胁,我应该怎么办?但是要先付半年利息3000元,因为后来没有筹到利息钱,我应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10-16 10: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不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约为
    5.25%,4倍为22%,即超过22%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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