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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活,昨天我们寝室大扫除,由于事前学校并未提醒地板有漏缝,水从地面漏下去,导致楼下的一台电脑损坏,我们是有责任,但我们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现在学校认为我们是全责,学校并无责任,我想问这件事,学校要付责任吗?导致楼下的一台电脑损坏,现在学校认为我们是全责,学校并无责任,我想问这件事,学校要付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10-11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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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学生的话,则视情况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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