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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孩子在上一年级,在学校和她的同学有一个互动动作,她的同学经常把一些纸团橡皮放她背心里面,我家孩子就会去挠他痒痒,不巧的是4月30号这天快放学了孩子们在排队我家孩子说她把手拿出来准备抓痒,她同学看见了就跑去男厕所,因为当天老师叫她们带洗衣服抹布去学校大扫除,厕所地面上有水导致她同学摔伤缝了美容针用了六七千块钱这个钱要我们家孩子和摔伤的孩子承担,老师叫我们去和摔伤孩子家协商沟通,孩子摔伤了老师也没有通知我们,而是到了晚上八点多了才打电话告诉我说我们家孩子在学校两只手拿出来,那个孩子看见以为要去挠痒痒跑去厕所摔伤的,叫我们要承担责任,我问老师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老师说学校没有责任,责任在两个孩子身上,难道学校就真的没有责任吗?那我们孩子要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他 2019-11-11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 你好,学校应该要承担一定的监管不到位责任,各自家长也会承担一定的夜责任
    【追问】问题是我家孩子说她背上痒想抓一下,根本就没有想去挠他也没有去追他,老师说因为他们前面有挠痒痒的,还说这次我家孩子把手伸出来了被那个小男孩看见了,所以要承担责任,那是不是我家孩子以后在学校都不敢把手伸出来了,在被小男孩看见以为又要去挠他导致摔伤摔残甚至更严重摔死那我家孩子都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家承担得起吗?我想问一下律师我家孩子承担什么责任大吗?
    【回答】您好,需要承担多少责任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定,不能明确给您答复,如果起诉法院,建议您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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