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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一下,关于种子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春天在种子站买的种子,种子站并没有告知种子是改良的,秋天收获后发现水稻含水量太大,蒸出的米饭不好吃,这是才知道种子出问题了,去找种子站要求索赔市价的差价,种子站不认可赔偿,这应该怎么办?种子站并没有告知种子是改良的,去找种子站要求索赔市价的差价,种子站不认可赔偿,这应该怎么办?

调解 2019-10-23 07: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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