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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欠银行钱被法院送去拒捕,然后我帮他担保十万元放人,他说出来就还钱,我就没事,现在过了四个月他还没还钱,法院来找我那朋友又没钱还,我该怎么办?当时我也没看清楚那些担保条款,哪知道后果是这样。早知打死我也不会去担保这事?他说出来就还钱,现在过了四个月他还没还钱,我该怎么办?当时我也没看清楚那些担保条款

合同纠纷 2019-10-05 17: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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