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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痔疮手术,是微创手术,住院七天有两天没有用约,医生说可以出院。当天上午出院,晚上十点多伤口就大出血。给医生打电话他让我赶快去医院,到了医院因为流血过多导致身体严重不适。手术一个多小时后才止住流血。请问这是医院的责任吗?请问我是痔疮手术,医生说可以出院。给医生打电话他让我赶快去医院,请问这是医院的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9-10-26 15: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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