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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拿我的户口本,结婚证,到借贷中心去多次贷了款,而他所得的钱根本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所需,现在追债的追到家里来了,他无力偿还,跑了躲起来了,我也实在是受不了了,要跟他离婚,请问我需不需要跟他共同承担债务而他所得的钱根本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所需,他无力偿还,跑了躲起来了,请问我需不需要跟他共同承担债务

债权债务 2019-10-01 12: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就不是双方离婚就可以避免的。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证据,但是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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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所得的钱根本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所需,他无力偿还,跑了躲起来了,请问我需不需要跟他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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