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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你好!我同学2015年8月3日给我打了个借据,借款10万元给他丈母娘,没有约定归还期限,没有约定利息,但是他丈母娘每月给了我2000元利息。我想咨询:对方履行了约定,我的权利没有受到侵害,是否也有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呢?没有约定归还期限,没有约定利息,对方履行了约定,我的权利没有受到侵害,是否也有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呢?

诉讼 2019-10-06 00: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诉讼时效两年,已过诉讼时效,如果期间没有中断,不受法律保护。你在申请执行后,执行庭负责执行,如果不执行,你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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