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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金用儿子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公证处公证了此房屋属于父母出资所有,父母所持公证书还未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后因儿子债务要查封父母出资购买还未过户的房屋,请问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及怎样证明房屋属于父母出资购买,属于父母所有现在公证处公证了此房屋属于父母出资所有,请问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及怎样证明房屋属于父母出资购买

离婚 2019-10-20 09: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能生效。主要是因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
    作为行政机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可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双方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对象,双方是平等的关系。
    为避免发生争议时,防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权压人,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协议内容的公正,因此必须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而且拆迁时还须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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