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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邻居女人发生口角,他拿菜刀来我家把我和我女儿砍伤,致使我右手食指指神经损伤,右手食指创伤性指动脉破裂,右手拇指手裂伤。我女儿左手中指指开放性外伤累及肌腱,右手中指指神经损伤,左前臂多处损伤。请问一下我们俩的伤势能鉴定轻伤害吗我与邻居女人发生口角,他拿菜刀来我家把我和我女儿砍伤,请问一下我们俩的伤势能鉴定轻伤害吗

刑事辩护 2019-10-21 2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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