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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发生这样一件事,有三个学生,名叫,A,B,C。1.开始A和B在一起玩耍,这时,C过来把A推倒,头上起了一个包,A起来就打了C一拳,C不服冲过来咬了A一口大腿不放,A就把C推开跌倒引起手骨折,请问律师,这个责任该如何摊派在校期间,有三个学生,C不服冲过来咬了A一口大腿不放,A就把C推开跌倒引起手骨折,这个责任该如何摊派

综合法律 2019-10-23 21: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学校是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造成孩子摔伤的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九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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