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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9月14到今一直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一开始试用期1个月,然后6个月的实习期。单位说好实习期满了给合同,然后上保险。可是到现在也不给签合同,保险也不给上,单位就想一直拖下去,我该怎么办?难道不签合同,就上不了保险吗?可是到现在也不给签合同,保险也不给上,我该怎么办?难道不签合同,就上不了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10-04 1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也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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