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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的时候与其他人有官司,09年判的。他还我10万元。他一直没还,15年的时候,他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我想请问各位,我还可以采取什么方法要回我的钱呢?强制执行可以吗?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是多长。他可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吗?还可以采取什么方法要回我的钱呢?强制执行可以吗?他可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吗?

债权债务 2019-10-03 14: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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