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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碍公务拘留30多天,被批捕,后取保候审,一段时间后,检方公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为事实有变化问题,同意检方撤诉,检方又将案发回公安,公安最后给个证据不足,取消取保的决定,之后8年不了了之,请问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案件,该向检方还是法院防碍公务拘留30多天,被批捕,后取保候审,取消取保的决定,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案件,还是法院

刑事辩护 2019-10-26 07: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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