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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一位老板欠我了35000元,却给我1万多,我没要,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我和他签了店长协议,他的律师说,不属于劳动纠纷,他说他不受理也可以,还有我说老板发我的他欠我钱的记录,他的律师不承认,说是电脑合成,光说反理,我该怎么办?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不属于劳动纠纷,他说他不受理也可以,他的律师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9-10-14 18: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是否需要请律师代理,应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应该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前提。对于因劳动纠纷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可以不委托律师代理,而由自己直接参与劳动仲裁活动。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经验的,建议尽量委托律师代理,这样才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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