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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我家卫生间给楼下漏水,当时物业、业主,和施工方签有协议,三日内完工,每天赔偿100元,结果由于他们的原因修了85天,现在物业不给赔偿,也不协调,我也一直未交物业费和水费,现在物业不给我买电,让交清所欠物业费,我该咋办?谢谢!2006我家卫生间给楼下漏水,现在物业不给赔偿,现在物业不给我买电,让交清所欠物业费,我该咋办?

房产纠纷 2019-10-04 2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严格的意义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而不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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