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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块土地两家纠纷,原地是甲方的口粮在80年代修了排水沟占用了一部分,其余的一小块修成路。乙方确把占地修的路给复垦直到2009年,甲方强行种植,这纠纷村委调解无果,今年村委就把这土地在乙方不之情下拨给了甲方,身为乙方我能要回这块地吗?有一块土地两家纠纷,这纠纷村委调解无果,身为乙方我能要回这块地吗?

调解 2019-10-30 07: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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