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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丈夫被派出所工作的李某用刀捅伤,并被威胁要杀全家,当晚我接到丈夫电话,就报了警,去医院处理了伤口,到了李某所在的派出所做了调解“医药费我们自己承担,并且相互不再追究”。当时被吓蒙了,怕报复,所以妥协了!请问我现在可以告李某吗?上个月我丈夫被派出所工作的李某用刀捅伤,并被威胁要杀全家,请问我现在可以告李某吗?

刑事辩护 2019-10-21 2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的,可以报警求助,由警方对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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