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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去一家我们学校旁边的理发店理发,理发完就走了但下午放学时警察在学校把我同学叫去派出所说理发店老板说她的手机被我同学偷了,而且说用马路上公安局的监控上看说那会再没人去理发店,但我同学真的没有拿怎么办,而且刚刚满16岁 应该怎么办我同学去一家我们学校旁边的理发店理发,理发完就走了但下午放学时警察在学校把我同学叫去派出所说理发店老板说她的手机被我同学偷了,但我同学真的没有拿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10-17 1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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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
    (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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