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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6年5月入职现在的公司,这个公司属于集团下的某一个小公司,但现在这个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集团人事让我调职去另一个公司,我不同意,公司让我主动走人,不给赔偿,这合理吗?我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如果赔偿,赔偿怎么算?我不同意,不给赔偿,这合理吗?我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赔偿怎么算?

损害赔偿 2019-10-09 18: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下企业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怎么计算呢这个问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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