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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开一辆小型汽车与 67周岁的摩托车驾驶员相撞,事发当时我儿子当即报警和120急救,后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坐人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如果我儿子承担主要责任,取到死者家属谅解书,会有判缓刑的希望吗?而且摩托车驾驶员驾证,牌照已全部注销。请问如果我儿子承担主要责任,取到死者家属谅解书,会有判缓刑的希望吗?

刑事辩护 2019-10-18 07: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主要责任:如机动车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的,主次责任划分为七三开。但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八二开。因为这是根据交通安全法的关于经济赔偿责任部分方面,考虑到社会和谐,适当增加机动车百分之十的经济责任。
    同样道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的,同等则为六四开,次主为四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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