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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意思是否在一般保证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债务的催收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在一般保证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债务的催收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债务 2019-10-06 0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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