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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三个孩子的妈妈,跟我老公没有过婚礼,也没有结婚证,跟他一起那年我15岁,他30岁,但是现在我们的关系很恶劣,没有办法一起生活下去了,生孩子后的我发7妇科病很严重,如果我们分开了,孩子我能要到吗?我能得到什么吗?也没有结婚证,生孩子后的我发7妇科病很严重,如果我们分开了,孩子我能要到吗?我能得到什么吗?

离婚 2019-10-07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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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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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有结婚证,生孩子后的我发7妇科病很严重,如果我们分开了,孩子我能要到吗?我能得到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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