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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贷款公司贷款30000元 。每个月还1517元 。 我已经还了20期 ,最近我了解到这个利息已经超过国家的规定24% 我这个好像是82%了 。 我应该怎么做呢,是直接去法院申诉?还是去跟贷款公司协商 应该怎么协商?有具体办法吗?我应该怎么做呢,是直接去法院申诉?还是去跟贷款公司协商 应该怎么协商?

仲裁 2019-10-07 16: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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