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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让在门店前停车,停车老板为报复门店人,老板指使他手下打工的两个人让他去砸人家门店玻璃,结果打工的两个人给门店点上火,把门店经营的所有商品烧的化为灰尽,商品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指使者老板应判什么罪,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麻烦律师请解答老板指使他手下打工的两个人让他去砸人家门店玻璃,指使者老板应判什么罪,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10-20 06: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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