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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A,我是位离婚的女士,谈了恋爱,结果发现他不是我喜欢的,于是提出分手,他接受不了半夜去我家敲门,还向我要了8000的分手费,我给他了,他现在不承认,而且打电话骂人,我并且把他骂人的话录音了!他还威胁我,要去我家闹事!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位离婚的女士,于是提出分手,还向我要了8000的分手费,要去我家闹事!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08 18: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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