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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00年8月份将我们名下的宅基地住房卖与一本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而我们的户口也在2000年之前迁出。但宅基地的姓名现在还是我们的(已到村委查证),请问现在我们还可以要回房子吗?如果拆迁补助建房,理论上是不是我们家都应该得到房子?还是我们的(已到村委查证)还可以要回房子吗?是不是我们家都应该得到房子?

房产纠纷 2019-10-06 10: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房子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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