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嫁到苏州,但我是云南的!现在我要和他离婚,还牵扯了一处房产,房产证是我的。房子我不要,留给孩子。但我的父母两个都是重病,一个肺心病。一个脑溢血才出院没多久都需要人照顾,这种情况如果开庭的话我可以委托律师帮我处理吗?现在我要和他离婚,房产证是我的。房子我不要,留给孩子。这种情况如果开庭的话我可以委托律师帮我处理吗?

离婚 2019-10-03 1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亲属可持相关证件到审理的法院查询案件判决情况。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