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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要跟我离婚,房子给我,我给他40万,原房产名字是我的,要不要做过户或声明的

离婚 2017-06-15 0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肯定要的
  • 你好,可以出具协议。
  • 你好,需要过户,尽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
  • 如果对方想离婚,你不想离,那么对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并且对方需要证明你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时,对方一次性把婚离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证明不了,对方可能需要经过二次对你起诉离婚才能把婚离掉。如果你也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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