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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板喊我去玩,后来他打电话又喊来一个,我们三个在一起喝酒,我一点也不喝酒,结果他俩都喝多了,我老板叫来的那个人拿起板凳把我头打流血了,我就不知道他为什么打我,后来我也把他打了,事情过期一个月了,派出所要来找我,我想请问下这事责任谁负责。我们三个在一起喝酒,我一点也不喝酒,我就不知道他为什么打我,请问下这事责任谁负责。

交通事故 2019-10-22 12: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
    如果同席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属于“不作为”,如果饮酒人出现了身体伤害或死亡,两者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法官正是基于此判决同席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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