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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我跟我媳妇没领证,他跟前任丈夫也没领证,我媳妇在前任丈夫家里生了三个孩子,现在跟我又生一个孩子,我原来有一个孩子,加现在生这一个两个孩子了,我这算不算超生,如果算超生应该按照第几胎罚款,XX委说我这得按照第四胎罚款,我觉得不合理,我原来有一个孩子,算不算超生,如果算超生应该按照第几胎罚款,XX委说我这得按照第四胎罚款

离婚 2019-10-15 13: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是所有交社会抚养费的都叫超生,未婚生育属于违法生育,不是超生,所以要交社会抚养费。
    具体规定可以看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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