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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厂里上班左手中指被重物压伤,中指关节骨折,指甲被拔掉,现在厂里说只给一个月的带薪病假,怎么办?上班3个月多,没有劳动合同,厂里说我们的工资是劳务发,合同也是他们给我们和劳务签的,和厂里没有啥关系,让我有什么事找劳务!我该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合同也是他们给我们和劳务签的,和厂里没有啥关系,让我有什么事找劳务!

劳动纠纷 2019-10-07 2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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