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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一个闺蜜,我们都满18了,在读书,她谈了一个男朋友半年,后来怀孕了就去做了人流,后来她喜欢上别人了,就跟她男朋友分手跟那个男的谈了,后来她前男友为了报复她把她做人流的事在学校公开了,对她的名声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请问这样可以以什么罪起诉他就跟她男朋友分手跟那个男的谈了,后来她前男友为了报复她把她做人流的事在学校公开了,请问这样可以以什么罪起诉他

离婚 2019-10-12 06: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本案中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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