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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本来12月21日要开庭的,结果我把庭审房间搞错了,导致迟到,被地方法院判撤诉。现在,时间过去了3个多月,我想向原地方法院立案庭申请重新立案审理,请问,法院可以拒绝重新立案吗?以同一事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吗?我想向原地方法院立案庭申请重新立案审理,法院可以拒绝重新立案吗?法院不予受理吗?

离婚 2019-09-30 07: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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