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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方打架,对方咬住我的拇指及指甲,当场搁掉一个牙,报警,警方对伤情进行了拍照,对方住院,第二天又掉一个牙,做出了轻伤二级鉴定,但对方否认咬人,期间拿刀威胁我,录口供也否认,但有监控及证人,派出所要我跟对方协商,我如何是好?谢谢各位律师!!!与对方打架,做出了轻伤二级鉴定,录口供也否认,但有监控及证人,派出所要我跟对方协商,我如何是好?

刑事辩护 2019-10-10 0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是受害人,且案件现在正在调解中,公安机关目前是不会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只有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拒绝调解的,公安机关才会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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