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本人36岁,与某离婚女人结婚(我属初婚),她之前为跨省结婚,离婚前生有一男孩(但未办准生证);后与本人再婚现怀孕。这情况能办准生证吗?属于超生吗?之前的那男孩与本人的计划生育有联系吗?我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若罚款要罚多少??万分感激!!这情况能办准生证吗?属于超生吗?之前的那男孩与本人的计划生育有联系吗?我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离婚 2019-10-21 06: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