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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通过借贷宝借款给别人,对方到期无法还款,对方告诉我让我借他些钱办理其他渠道贷款来偿还欠我的借款,后来通过微信转账从月初到现在以各种理由(目的都是为了还钱)转账2万元左右,无借条,转账过后未收到一分还款,xx转账部分能算欺诈罪吗?可以立案吗后来通过微信转账从月初到现在以各种理由(目的都是为了还钱)xx转账部分能算欺诈罪吗?可以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19-10-22 0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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