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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我和另一个人合伙办绣花厂,共出资50万元,每家出资25万元,合伙两个月后因某种原因散伙了,我把我的投资款(股份)转让给了那个合伙人,合伙期间我们俩夫妻都在合伙厂里干活,也没拿过厂里一分钱,现在散伙了我能不能向那个合伙人要那两个月的工资?我和另一个人合伙办绣花厂,共出资50万元,我把我的投资款(股份)能不能向那个合伙人要那两个月的工资?

综合法律 2019-10-20 2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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